用户名(邮箱): 密 码: 登陆 注册
订单查询
评价与投诉
新闻中心
企业新闻
行业动态
省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企业新闻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及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和图纸报审专用章的通知
时间:2013-01-15    文章作者:信源资讯     浏览次数:8714     [打印本页]     [加入收藏]

北京地区各勘察、设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我委于2013年1月~2013年3月开展2013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及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和图纸报审专用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2013年度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的城市规划编制证书、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证书。
       2.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012年度工商年检合格。
       3.城市规划编制证书,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证书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证书,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单位地址(住所)、注册资金等项内容一致。
        二、报送材料
       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全部有效城市规划编制证书、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各1本及复印件。
       2.满足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有效执业印章)和身份证复印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60岁以下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3.用升级后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5.0),按照资质监督检查的要求(“人员”填报全部技术人员,“业绩”填报近3年业绩),首先在软件中“资质管理”模块下的“北京—年度监督检查”中填写有关数据,并进行数据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通过软件程序打印出《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规划编制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页加盖2012年度勘察文件专用章或图纸报审专用章。(本次使用新模块进行数据填报,目前系统正在调试和试运行,请各单位于2013年1月21日开始进行网上申报和打印。)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时间安排
        资质监督检查中办理资质证书核验手续和报送备案材料的时间为2013年1月23日~2013年2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1.2013年1月23日~2013年2月4日受理资质证书最高级别为甲级(或一体化一级)的单位。
       2.2013年2月5日~2013年2月20日(8日至15日除外)受理资质证书级别为乙级、丙级(或一体化二级、三级)的单位。
      四、报送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五层503室。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确保报送企业备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报数据将作为今后勘察设计资质审查及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2.此次换发2013年度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与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申报相挂钩,请企业按时上报统计年报和季报,凡未按规定要求申报201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单位,均不予换发相应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
      3.本次监督检查将重点对所申报技术人员进行查重。对于已经离职的技术人员,各单位应及时在资质管理企业版中进行调离,调离后上报有关备案数据。
对于技术人员1人持有多本注册证书(包括注册建筑、结构、设备、电气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等),所有证书只能注册在1家企业,且只能在注册企业从业,各单位应在上报人员前进行自查,避免出现“人证分离”的情况。
本次受理时将同时对单位申报的人员进行查重,对出现人员重复的单位将不予受理有关数据备案材料,待将人员重复情况解释并处理完毕后,方可受理单位提交的数据备案材料。
      4.目前注册人员信息已与资质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可动态反映单位注册人员是否达标。各单位应加强对注册人员的管理,确保上报的注册人员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5.对于2011年4月1日前申报设计资质并取得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标准中要求的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本次可按相应专业的非注册人员上报并考核;对于2011年4月1日后申报设计资质并取得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按照设计资质标准要求,考核相应的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6.对于只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于2012年12月已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我委联合专项检查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本次可采取简化程序申报,只需提交本通知第二大项“报送材料”中第 (三)项的相关文件即可。
      7.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办理资质证书核验手续和报送备案材料,避免影响换章工作。
     六、核查结果
     1.对于监督检查合格且按时按要求报送统计年报的单位,换发2013年度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
     2.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予换发2013年度勘察文件专用章及图纸报审专用章,且不予开具出京诚信证明。
     3.监督检查结果将在市规划委网站公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质监督检查和换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此项工作,避免影响本单位正常的市场活动。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鹏、68034458;李璇、68057264

 

    详情参见网址:http://www.bjghw.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1/article_ff8080813b641247013c3d3da6d604ab/ff8080813b641247013c3d3da6d604ab.html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段5层522室 邮编:100048
技术支持(直拨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88018266
电子邮件: ccir_jszc@126.com, xyzx.jszc@gmail.com
投诉及建议:service_appeal@126.com
网址:http://www.ccir.com.cn
京ICP备0604202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9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