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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开展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7-22    文章作者:信源资讯     浏览次数:20232     [打印本页]     [加入收藏]

 关于开展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桂建设[2014]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建立和完善我区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础数据库,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广西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备案(以下简称“信息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备案的范围

    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及持有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统称为“企业”)均须进行信息备案。

其中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3号部令规定的认定条件,经我厅重新确定后获得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信息备案的内容

    我区的信息备案工作按照逐步扩展、分期实施的原则,近期主要是开展企业信息库、技术人员库、工程业绩库和诚信库的信息备案工作。

    企业信息库是指记录广西区内各企业基本信息的数据库;

    技术人员库是指记录在广西区内各企业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审查活动的技术人员(包括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信息的数据库;

    工程业绩库是指记录广西区内各企业所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施工图审查业绩及技术人员个人业绩信息的数据库;

    诚信库是指记录广西区内各企业及技术人员受表彰奖励情况和不良行为信息的数据库。

    三、信息备案的作用

    企业进行信息备案之后,所填报的备案数据即是各企业今后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变更及办理技术人员注册、变更等事项的基础数据,也是我区各级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批的基础数据,同时也是我区各级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今后实施行业动态监管、制定行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

    企业信息中的部分内容将适时、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信息备案的流程

    (一)各企业按要求完成企业信息、技术人员信息及企业业绩及个人业绩(以下统称“企业备案信息”)的录入工作后,在线报送给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企业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对企业备案信息填报不属实的,应退回企业要求其重新填报;对企业备案信息填报属实的,予以初审通过,并将有关数据在线上报到我厅。

    (三)我厅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进行审核。企业备案信息经我厅审核通过后,各企业才算完成信息备案工作。

    五、信息备案的时间安排

    (一)各企业应将本企业的“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以下简称“5.0系统”)在线升级至最新版本后,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本企业的企业信息、技术人员信息(其中的工作业绩即为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录入到5.0系统中并完成备案报审工作。

    (二)于2015年2月底之前,将本企业所完成的工程项目信息作为企业业绩录入到5.0系统中并完成备案报审工作。

本次进行备案的企业业绩,是指各企业在2010~2013年期间所完成的符合本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的、具有代表性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图审查项目。

个人业绩是指本企业的技术人员个人历年来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人、设计参与人或作为施工图审查人员所完成的主要的、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

    (三)各企业需按上述的时间安排,按时、认真地完成企业备案信息填报工作,截止期过后,企业备案信息中2013年之前的企业业绩及个人业绩将不再允许进行修改、备案。

    六、信息备案的要求

    (一)全区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备案工作,要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督促本辖区内的企业及时、准确地填报信息,并加强对企业备案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工作。同时,要将通过初审的各企业备案信息及时上报我厅审核。

    (二)各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备案信息的填报工作。本次企业备案信息的填报以企业自填自报为主,所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三)未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费用的人员,不得作为本企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

    (四)今后各企业都要保证本企业的企业业绩信息及时更新,并须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的企业业绩备案工作。

    (五)各企业人员信息的更新备案工作可随时进行,对于已调离本企业的技术人员,应及时进行技术人员调离备案操作。

    七、其他

    (一)我厅将对不报送企业备案信息或在企业信息填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严加监管,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企业备案信息时,需用专用的系统身份锁,系统身份锁的领取办法我厅将另行通知。

    (三)各企业在进行企业备案信息填报时,需按本文所附的《广西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备案操作说明》进行操作,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内容填报。

    (四)信息备案工作开展之后,未经备案核准的企业备案信息,企业在办理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变更等事项时将无法使用。

    开展信息备案工作,有利于整合我区的勘察设计行业信息资源,有利于企业资质的申请和动态监管,有利于实现企业信息、人员信息的公开及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提升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水平,希望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务必把信息备案工作做好。

    各有关部门、企业在信息备案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黄克明;联系电话:0771-2260060。

    附件: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备案操作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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