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是甘肃省和兰州市确定的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近年来,榆中县积极摸索经验,攻坚破难,克服体制、资金短缺等困难,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供热效率,改善居室环境舒适度,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经过几年来不断的探索和努力,初步建立了适应本地区实际的供热新体制和方式,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自2004年启动供热计量试点以来,榆中县共投资1400多万元用于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截至目前,该县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5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5600余户,公共建筑8万平方米,全部实行计量收费;完成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2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普及率达到28%。
全面改造 系统推进
供热计量改革是供热体制改革的基础,而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又是供热计量改革的关键和突破口。针对既有建筑改造面临的诸多问题,在国内没有成功先例、无法借鉴经验的情况下,榆中县供热管理站成立了技术公关小组,进行专题研究,并邀请省内外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业公司对全县的供热设施、建筑节能、室内供热系统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地制定改造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和实施,以保证改造工作取得成功。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以分为热源系统、热网系统、用户系统、收费系统。榆中县认为,在改造中,各系统改造必须同步进行,改造后形成联动运行,才能满足系统变流量自行控制运行调节,用户按需用热、计量交费的要求。
其中,在用户系统的改造方面,近几年,榆中县采用了多种方法进行改造试点,如流量温度分摊法、散热器热分配计分摊法、温度面积分摊法、通断时间面积分摊法等。在试点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筛选,最终确定流量温度分摊法、散热器热分配计分摊法在该县重点推广应用。
改造资金筹措灵活变通
榆中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经测算每平方米改造费用44元(包括用户、热源、热网平衡),试点过程中,住户只须承担每平方米8元的费用。外墙、屋顶、楼梯间改造费用由墙改部门统筹,门窗改造由住户自行承担。榆中县采取多种形式筹措改造费用,根据业主实际情况协商交纳方式,资金缺口由供热单位先从银行借贷垫付,政府贴息补助。一是业主一次性交清应承担改造费用,热计量改造后,业主直接计量缴费;二是困难业主暂不缴纳改造费用,改造费用全部由供热单位统筹,改造后业主仍按面积缴纳取暖费,将每年计量比面积节省的取暖费五五分成,返还业主的五成转入下年度缴纳热费,待供热单位收回改造费用后,业主将按计量缴费。这样供热单位还贷有保障,银行和投资者放心,业主受益,政府支持,既缓解资金筹措难题,又降低了能源消耗。
改革效果数字说话
目前,榆中县的改造已取得初效,节能效果明显,综合节能超过25%。建筑能耗明显下降,改造前用户采暖期平均耗热量为每平方米115千瓦时,改造后用户采暖期平均耗热量为每平方米84.6千瓦时,能耗下降26%。通过改造,也节省了基础建设资金,仅仅在供热系统计量改造后,锅炉房设施不扩容的情况下,可有效增加供热面积20%以上,既节省了投资,又扩大了供热面积。
同时,该县供热质量明显改善,解决了供热区域远端和垂直单管系统层间供热平衡(上热下冷)问题,顶层和一楼供水温差由改造前的10多摄氏度缩小到3摄氏度左右。热计量用户在满足自身用热需求的前提下,用户平均热费支出比按面积缴费减少18.3%,受益面94.7%。
共享试点心得体会
榆中县在近几年的改造实施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供热单位和热用户达到了“双赢”,同时,也受到了很多启发。
他们指出,广泛宣传和高素质的专业化改造队伍是项目成功的重要保障;改造技术方案应投资经济、简单易行,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榆中县自2004年以来对所有安装热计量的住户,均按热计量收费,热用户通过热计量不仅减少了热费支出,也积极参与供热节能实践。实施热计量后缓解了以往的供需矛盾,供热单位收费率大大提高,同时也取得了节能成果。
在榆中县的实践中,散热器调节阀是用户自主调节的唯一装置,而调节节能主要反映在调节后较长时间的稳定状态,因此他们认为,安装室内调节装置时应考虑节能投资比及使用后的维护量。在散热器上只能安装调节装置,并且要具备温控或限位功能,同时,不能安装锁闭装置,锁闭后会造成相邻住户耗热量增加,有失公平。
在收费方面,应制定切实可行两部制热价,合理确定基本热费比例。基本热费比例定得太低和太高,都不利热计量工作推广:定得太低供热企业利益无法保障,没有积极性;定得太高用户调节空间小,难以得到用户支持。因此,榆中县认为,推广初期基本热费比例确定在40%比较合理,待本地区热计量改造结束后再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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