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内蒙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内建设〔2014〕132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推进施工图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完成《内蒙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系统)。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使用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管理工作时,应使用施工图审查系统。
二、登录方法
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网址登录系统:http://219.232.244.147/nmqciweb/,勘察设计单位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的“内蒙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申报”模块补充施工图审查项目信息。
三、使用要求
1.建设单位报审项目
施工图审查项目报审时,建设单位应利用施工图审查系统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包括勘察企业、设计企业等,并按要求选择报送的审查机构。
2.勘察设计企业补充信息
勘察设计企业应利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的“内蒙古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申报”模块接收建设单位报送的审查项目,并将信息补充完善后报送至建设单位选择的审查机构(包括项目技术指标、参与人员等)。
3.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通过施工图审查系统受理建设单位报送的审查项目、录入审查信息、发放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按规定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报送盟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盟市建设主管部门监管
盟市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施工图审查系统对各审查机构审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实施要求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负责该项工作具体实施,软件开发单位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负责系统开发和技术支持工作,联系电话:010-88018260转845/841/617,联系人:张志豪。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71-6944397,
联系人:周月生。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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