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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9]87号
时间:2009-11-04    文章作者:信源资讯     浏览次数:7128     [打印本页]     [加入收藏]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等56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现代通信信号工程咨询公司等24家企业工程监理资质延续,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监理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下载:
  1.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 工程监理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3.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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