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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14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4-05-06    文章作者:信源资讯     浏览次数:19013     [打印本页]     [加入收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14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4〕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勘察设计市场从业行为,保障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及《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在河南省境内工商注册,并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要点

    (一)单位资质现状和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条件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二)2013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和企业业绩情况;

    (三)企业及从业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三、考核需提供材料

    (一)动态考核申报表(带条形识别码)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副本原件6本(副本不全的附单位文字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技术骨干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除动态考核表及证书副本原件外,其余材料按A4格式顺序装订一册(一份),所有复印件须工整、清晰。

    四、考核程序

    本次动态考核采取网络报送、网络审查和专家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各企业使用升级后的“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v5.0系统),按照动态考核要求,首先在软件中“资质管理”模块下的“河南动态考核”中填写有关数据,并进行数据网上申报(申报流程见“河南动态考核”模块中的“河南动态考核申报流程”);申报成功后通过软件程序打印出带条形识别码动态考核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纸质资料,报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企业填报动态考核数据前将EIv5.0软件联网升级至最新版本后开始进行网上申报和打印);

    2.各初审部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并将核查初审通过的带条形识别码的动态考核申报表、2013年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类汇总表(附电子文档)及正式文件于6月10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持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需在数据备案模块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业绩信息,将打印带条形识别码的动态考核申报表报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

    五、考核时间安排

    各企业按要求于2014年5月23日完成本企业动态考核数据填报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本区域的初审工作,并于2014年6月10日前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考核结论

    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合格: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符合考核内容要求规定,其专职技术骨干和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

    (二)基本合格: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专职技术骨干数量不低于资质分级标准80%。

    (三)不合格:

    1.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数量达不到资质分级标准规定80%的;

    2.注册执业人员不符合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

    3.近2年内无任何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

    4. 上年度动态考核基本合格的,本次考核仍为基本合格的。

    动态考核结论合格、基本合格的,结论加注在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动态监管记录栏内;对考核结论基本合格的企业,将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内不得升级、增项;动态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其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最终考核结果我厅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七、本次动态考核,其他有关事项

    (一)下列企业只提供动态考核申报表:

    1.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 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勘察设计骨干企业;

    3. 2013年取得新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人员将从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库自动下载,各企业需及时通过“信息备案管理—数据备案-人员变更备案”模块更新本单位备案人员信息,指定专人认真、如实填报,确保备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时间要求上报资质动态考核资料。所报数据将作为今后勘察设计资质审查及日常动态监管的主要依据。

    (三)将重点对企业所申报的技术人员进行查重,企业在上报前应自行对本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查重,对已经离职的技术人员,各企业应及时在企业版系统进行调离。

    (四)省厅将对部分省辖市、省直管县企业的初审情况进行抽查,现场了解、核查企业有关情况。

    联系人:王贺轩    韩荣华

    电  话:(0371)69523972

    邮  箱:sjc68080837@163.com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及注册执业人员统计表(企业填报)

      2.2014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市县填报)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类汇总表(市县填报)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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