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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2009年第三季度全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情况的通报 建办市函[2009]913号
时间:2009-11-04    文章作者:信源资讯     浏览次数:6488     [打印本页]     [加入收藏]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009年6月,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5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加强不良行为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报送情况

  自2008年1月7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正式开通到今年9月30日止,各地共上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1032条。《通知》下发后,各地加大了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报送力度,2009年第三季度共收录上报信息476条,其中涉及建设单位61条、勘察单位1条、设计单位2条、施工单位399条、监理单位10条、检测机构3条。经审查符合行政处罚规定且公开发布的信息344条。上报情况较好的是:广东、河南、湖南、江苏、新疆、山西、宁夏等省区。

  二、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报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信息报送不及时。《通知》下发后,部分地区对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报送工作重视程度仍不够,未能及时落实责任制,不能按要求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报送工作。由于信息上报不及时,造成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不能全面、及时反映各地建筑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

  二是部分地区信息内容不规范。部分地区对上报的信息内容审查不严格,存在信息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情况。尤其是对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的“行为描述”及“处罚决定”部分,存在与不良行为标准及处罚依据不符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下一步要继续健全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请各地继续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全面上报不良行为信息。现工作责任人与《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建办市函[2009]560号附件3)不符的,应尽快上报责任人员调整信息,以便及时修改。

  (二)请各地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完善信息报送内容。对于已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内,但不符合要求未能发布的信息(状态为“部级已打回”和“省级上报”),要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对于“企业信息确认”内的信息,由企业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附件:2009年第三季度全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
  1. 2009年第三季度全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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