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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供热计量改革推进五项重点工作
时间:2009-11-04    文章作者:信源资讯     浏览次数:6953     [打印本页]     [加入收藏]

        完不成任务不得申报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河北省唐山市召开了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下一阶段各地要开展5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必须在明年采暖期前全面完成。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从今年起,各地要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各项工作,将按热计量收费摆在突出位置,坚决做到“三个同步”: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2010年采暖期前,所有北方城市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面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10年前完成北方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任务1.5亿平方米,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其中,2009年要完成改造任务6000万平方米。各省市都要分解落实今明两年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任务,并与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二是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一协调财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等主管部门,明确分工,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应建立供热计量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将供热计量改革成效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并作为对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最重要内容。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加强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质量监督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保证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计量收费的要求。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供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能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奖励资金。

  四是狠抓供热企业责任落实。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对新建建筑和进行了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供热企业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拒不实施供热计量的供热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五是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将供热计量改革内容纳入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在用好、用足中央奖励资金的同时,制定地方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配套资金等政策,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政策,选择经济适用的供热计量技术路线,没有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的城市要抓紧落实,并同步建立个人热费账户。

  会议决定,从明年起,凡是未能完成上述5项任务的城市,不得申报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与此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这些城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资格进行否决。凡是未能实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联合国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国家级奖项的评选。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9.10.29 记者 张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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