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办市[2011]7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等三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11]112号),201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就做好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1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二、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并做好统计数据汇总,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汇总资料(电子数据和纸质汇总表)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三、要督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于2012年2月28日前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统计资料;军队系统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向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报送统计资料。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希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和2012年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的报送工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市场监管司 宋 涛 010-5893416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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