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订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同时作废。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21日
附件下载:工程勘察资质表标准
原文地址: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306/t20130618_214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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